婚禮儀式流程怎麼走?文定、迎娶與證婚的司儀用語

翻開任何一份婚禮流程整理,你大概都會看到同一組字:祭祖、鳴炮、拜轎、討喜、拜別、擲扇、潑水、過火爐。看起來很完整,但真正要辦的時候,問題往往不在「有哪些步驟」,而在「這些步驟裡,誰要開口說第一句話」。

台灣的婚禮儀式流程通常分成文定(訂婚)與迎娶(結婚)兩大核心,現在多數新人會把兩者併在同一天完成。這是網路上最常見的說法,也大致正確——但它漏掉了第三段:證婚。而證婚偏偏是三段裡唯一有官方儀式程序可以照著走、也是司儀真正站上台的那一段。

更值得留意的是,網路上流傳的禮俗細節,多半來自喜餅、婚戒、婚紗與婚宴會館的品牌部落格,彼此互相引用,很少回到原始出處。可是台灣其實有兩份政府文件把婚禮流程寫得非常清楚: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以及同樣由內政部編印的《現代國民婚禮》。前者訂出結婚典禮的 24 項儀式程序,後者則逐項列出傳統做法與現代建議做法,甚至直接寫明哪些婚俗建議廢除。

這篇文章就以這兩份官方文件為骨架,把文定、迎娶、證婚三段的流程排出來,並在每一段補上一件所有流程整理都沒寫的事:司儀在這一步該說什麼、該怎麼喊稱謂、什麼時候該閉嘴

不論你是正在跟長輩討論要保留哪些禮俗的新人,還是準備接一場婚禮的主持人,這篇都可以當成一張對照表用。

婚禮儀式流程分三段:文定、迎娶、證婚各自在做什麼

台灣的婚禮儀式流程通常分成三段:文定(訂婚,雙方確立婚約)、迎娶(結婚當天接新人、辭別娘家)、證婚(在賓客面前完成的結婚典禮)。三段可以分開不同天,也可以壓縮在同一天完成,實務上以訂結同天最常見。要先建立的觀念是:這三段都是禮俗,不是法律要件;婚姻真正成立的那一刻,是在戶政事務所。

先把名詞弄清楚。「文定」不是業界自創詞,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釋義是「古指納幣定婚」,語出《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于渭。」也稱為「訂婚」或「過定」。所以文定、訂婚、過定講的是同一件事,只是語域不同——喜帖上寫文定,長輩口中說過定,戶政與法律用語則沒有這個階段。

來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文定〉(經教育部教育百科呈現)

至於法律那一段,民法第 982 條寫得很短也很硬:「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內政部戶政司進一步說明,自民國 97 年,也就是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結婚生效日期以辦妥結婚登記日為準。這代表證婚人再怎麼慎重地宣讀結婚證書、賓客再怎麼熱烈地見證,只要沒有去登記,法律上就還不是夫妻。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982 條內政部戶政司〈登記婚問答題〉

這件事對司儀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證婚典禮上該用什麼語氣:那是一場公開的承諾與見證,不是一場行政程序的宣告。用「今天在這裡,兩位正式成為夫妻」這種說法其實不夠精確,比較穩妥的說法是「今天在各位的見證下,完成結婚典禮」。

三段的分工可以整理成下面這張表。

段落做什麼常見地點核心角色司儀的位置
文定(訂婚)雙方確立婚約、互贈訂婚禮、奉茶、戴戒指、換稱呼女方家或雙方約定地點,飯店亦可雙方家長、新人、介紹人、好命婦多由媒人或長輩帶,正式司儀較少上場
迎娶(結婚)接新人、辭別娘家、抵達新居或會場女方家與男方家或婚宴會館新人、雙方家長、伴郎伴娘、親友以口令與提醒為主,通常沒有麥克風
證婚(結婚典禮)宣讀結婚證書、用印、交換信物、致詞、禮成婚宴會館、飯店宴會廳、法院或集團婚禮會場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貴賓、新人全程主控,官方席位圖裡本來就有司儀席
宴客(婚宴)敬酒、送客宴會廳新人與雙方家長接手證婚後的節奏,銜接進場與敬酒

表格最後一欄值得多說一句。《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三條附了一張婚禮席位圖,圖上除了主婚人席、證婚人席、介紹人席、儐相席與來賓席之外,明確標出「司儀席」與「司樂席」。也就是說,司儀不是婚宴商業化之後才長出來的角色,官方的婚禮規範裡本來就給他留了位置。至於司儀與主持人這兩個稱呼在婚禮現場的分野,可以參考 主持人跟司儀一樣嗎?兩者的職責與適用場合

文定儀式流程與司儀用語:14 個步驟與現代建議做法

文定的完整流程共 14 個步驟,核心是四件事:介紹問候、互贈訂婚禮、奉茶、戴戒指,最後以換稱呼與合影收尾。業界常見的說法是整段約 40 至 60 分鐘,這是市場經驗值,官方文件並沒有規定時間。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對每一個傳統步驟都附了現代建議做法,並且明講:訂婚不必拘泥於男方到女家訂親,可由新人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地點,也可以直接在飯店舉辦、同時宴客。

步驟傳統做法內政部建議做法
1. 男家祭祖男方出發前上香祭祖,以示對婚姻的敬慎可由新人雙方共同約定訂婚地點,各自依宗教信仰決定是否祭祖
2. 出發男方及親友攜帶禮品前往女方家中新人雙方及親友準備好禮品,前往訂婚地點
3. 女家迎賓女方晚輩或幼童為新郎開車門,新郎回紅包答謝可分別由晚輩或幼童幫新人開車門,新人準備紅包答謝
4. 介紹問候雙方親友互相介紹問候,講吉祥話增添喜氣同左
5. 過定男方將聘金、聘禮致送給女方家人改稱「互贈訂婚禮」,由兩家互贈禮品,體現平等成家
6. 奉茶禮與壓茶甌準新娘由好命婦引導,逐一奉茶給男方親友;喝完後收杯,親友將紅包放在茶杯內可由新人共同奉茶給父母長輩,雙方親友以紅包回禮
7. 戴戒指新娘坐金交椅、腳擱小板凳,接受新郎戴戒指,新娘亦為新郎戴上除新人互戴外,雙方家長也可互相為新人戴上項鍊等首飾
8. 換稱呼新人互向雙方長輩改換稱呼,表示成為一家人同左
9. 合影留念雙方親友給予祝福,大家合影同左
10. 女家祭祖女方家人敬拜祖先,稟告婚事已定若在飯店舉行,新人可於返家後各自與家人祭祖
11. 回聘女方回聘禮品併同退回的聘金移交男方點收已於第 5 步「互贈訂婚禮」表示平等成家
12. 訂婚宴與送客女方備訂婚午宴,男方備壓桌禮;雙方不相告辭、不說再見雙方親友共同用餐,可事先溝通讓男方親友留到宴席結束一起送客
13. 分送喜餅女家分送喜餅周知親友不限女方親友,新人雙方都可以分送
14. 男家祭祖以女方退回的金香燭炮祭拜祖先,告知訂婚完成以雙方互贈訂婚禮之禮品祭拜,視宗教信仰取捨

來源: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訂婚儀式流程〉

文定現場的司儀用語重點

文定多半在客廳或飯店的小廳進行,賓客數少、距離近,通常不會架麥克風。這一段的引導者傳統上是媒人或好命婦,現在則常由婚企或主持人以口頭方式帶。用語重點有三個。

  • 音量要壓下來:文定是家庭場合,語氣接近「引導」而不是「主持」。同一句話用宴會廳的音量說出來會顯得突兀。
  • 稱謂先問清楚再開口:奉茶與換稱呼這兩步一定會喊到長輩。誰是伯父、誰是舅公、哪一位是要特別點名的長輩,必須在儀式開始前就跟雙方確認過。喊錯稱謂在文定現場是很難補救的失誤。
  • 「過定」這個詞要看家庭:內政部建議改稱「互贈訂婚禮」,但許多長輩仍習慣說過定。實務上可以在正式口令用官方說法、對長輩解釋時用他們熟悉的講法,兩邊都不失禮。

另外要提醒一件常被忽略的事:內政部這份文件在「建議調整的婚俗做法」裡明確寫出,聘金習俗源自於傳統的買賣婚,建議免除聘金與嫁妝;若無法廢除,則將這筆金錢轉為父母給新人的「成家基金」。這是政府文件的立場,若現場需要說明,引用官方說法會比自己下判斷安全得多。

迎娶儀式流程與司儀用語:16 個步驟,其中 6 項官方建議刪除

迎娶的完整流程共 16 個步驟,從男家祭祖、出發親迎,一路到抵達、進大廳、進新房與結婚宴,業界常見的說法是約 60 至 90 分鐘。這一段是三段裡最需要事先減法的一段——因為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對其中好幾項傳統做法,直接寫的是「建議刪除不用」「建議不再執行」與「建議廢除」。

步驟傳統做法內政部建議做法
1. 男家祭祖出門迎娶前敬拜神明祖先可由雙方共同協商擇定結婚地點,各自依宗教信仰決定是否祭祖
2. 出發親迎禮車綁上車彩,準時出發同左
3. 女家食姊妹桌新娘出嫁前與兄弟姊妹聚餐祝福建議刪除或併入「感恩父母」,一併感謝手足
4. 抵女家、討喜新郎持捧花接新娘,姊妹團出題阻攔,通過考驗才能見到新娘新人抵達後,以最真誠心意接受彼此親人好友的祝福
5. 辭祖、拜別父母祭拜女家神明祖先,叩別父母或行三鞠躬禮改稱「感恩父母」,新人共同祭拜、共同答謝養育恩情
6. 出女家、遮米篩好命婦持八卦米篩遮在新娘頭上視需求辦理
7. 潑水、放扇新娘母親灑水向禮車,禮車啟動後新娘丟扇建議刪除不用
8. 拖竹青青竹繫豬肉與紅包綁於車頂,作辟邪之用建議不再執行
9. 抵達男家、施緣媒人灑鉛粉並念吉祥語,替新娘爭取人緣建議刪除不用
10. 拜轎男童捧盤奉上紅紙圈起的橘子或蘋果,新娘摸過後回贈紅包可由女童或男童進行,不拘性別
11. 遮米篩、踩破瓦、過火爐好命婦持米篩引導新娘踩破瓦、跨火爐遮米篩視需求辦理;踩破瓦與過火爐建議廢除,若要執行請新人一起做並賦予新詮釋
12. 進大廳新娘進大廳時把腳抬高,避免踩到門檻視需求辦理
13. 祭祖拜堂合祭男方祖先、向新郎父母行拜見禮、夫妻交拜新郎父母可歡喜迎接新人、無須閃避,新人向父母行拜見禮
14. 進新房共食甜湯圓與豬心,表甜蜜、圓滿與同心新人進新房共飲甜湯圓,表甜蜜與圓滿
15. 結婚宴男方宴請親友,新人偕同家長各桌敬酒,尾聲端喜糖送客新人共同宴請雙方親友,尾聲共同端喜糖送客
16. 敬茶(呷新娘茶)新娘手端茶盤逐一敬茶,長輩以紅包為賀禮改為新人一起向家人敬茶,家人以紅包為賀禮,新人回贈小禮品

來源: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結婚儀式流程〉〈建議調整的婚俗做法〉

「建議」不等於「禁止」:地方習俗差異怎麼處理

上面那張表右欄的措辭是政府的建議,不是規定。同樣是內政部的文件,《國民禮儀範例》第三條就寫著:「國民遵守傳統禮儀或信仰宗教者,其成年、婚、喪、祭禮等得依固有儀式行之。」也就是說,官方一方面提出現代化的建議,一方面保留了各家依固有儀式進行的空間。

來源: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第三條(內政部 80 年 1 月 26 日修正頒行)

地方差異真實存在,而且內政部自己也承認。《現代國民婚禮》在談民主協商時就寫道:各地的習俗在大同之中,也有許多小異,加上婚禮習俗做法不同,規畫時應彼此重視對方的意見。同一份文件在列舉婚禮吉祥話時,也分別標註了閩南語與客語的版本,並依「奉茶禮、交換戒指、女方拜祖、蓋頭紗、感恩父母、進新房、婚宴上」等流程階段分類。

這對司儀的實務意義是:不要憑一份流程表就上場。同樣叫「拜別」的環節,有的家庭是跪拜,有的是三鞠躬;有的地區認為結婚當天新娘最大,公婆會先行迴避而不行拜堂禮,內政部的建議則是新郎父母可以歡喜迎接、無須閃避。這些差異沒有對錯,只有事先問過與沒問過的差別。

證婚儀式流程與司儀用語:官方 24 項與現代 16 項對照

證婚是三段裡唯一有官方明訂儀式程序的一段,也是司儀真正主控全場的一段。《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列出結婚典禮的 24 項儀式,從典禮開始、奏樂、各角色就位,到宣讀結婚證書、用印、交換信物、致詞,最後以禮謝與禮成收尾。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則把它精簡為 16 項,並在每一項後面補上司儀該做的動作。

先看官方原版的 24 項,這是最完整、也是正式度最高的版本。

  1. 結婚典禮開始
  2. 奏樂
  3. 來賓及親屬就位
  4. 主婚人就位
  5. 介紹人就位
  6. 證婚人就位
  7. 新郎新娘就位
  8. 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
  9. 新郎新娘用印或簽字
  10. 主婚人用印或簽字
  11. 介紹人用印或簽字
  12. 證婚人用印或簽字
  13. 新郎新娘交換信物
  14. 新郎新娘相互行三鞠躬禮
  15. 證婚人致詞
  16. 介紹人致祝詞
  17. 來賓致賀詞
  18. 主婚人致謝詞
  19. 新郎新娘謝證婚人行一鞠躬禮,證婚人請回座
  20. 新郎新娘謝介紹人行一鞠躬禮,介紹人請回座
  21. 新郎新娘謝主婚人行一鞠躬禮,主婚人請回座
  22. 新郎新娘謝來賓及親屬行一鞠躬禮
  23. 奏樂
  24. 禮成

來源: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同章第四十二條另訂結婚證書一式二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第四十四條載明婚禮除自行辦理外,亦可在法院以公證行之,或參加機關團體舉辦之集團婚禮

婚禮進場的順序是什麼?

從上面的第 3 到第 7 項就可以直接讀出答案:來賓及親屬先就位,接著主婚人、介紹人、證婚人,最後才是新郎新娘。原則很單純——角色越核心的越後面進場,新人壓軸。這個順序在現代版的證婚流程裡完全沿用,沒有改動。

要注意的是,這裡講的是證婚典禮的就位順序,跟婚宴上的新人進場是兩件事。婚宴進場通常安排在證婚結束、宴席開始之後,是節目性質的橋段,順序由現場設計決定,沒有官方規範。兩者常被混為一談,司儀在跟新人對流程時要先問清楚對方指的是哪一個。

現代版證婚流程 16 項,以及司儀該說的話

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的版本把 24 項壓縮成 16 項,最大的改動是把四段用印合併、把六段禮謝合併,並新增「新人宣讀誓詞」。更重要的是,這個版本直接寫出了司儀的動作。

項次流程司儀該做的事
1婚禮開始宣布結婚典禮開始
2奏樂與音控確認起樂點,增添會場氣氛
3來賓及親屬就位提醒來賓及家屬盡快就位
4主婚人就位介紹雙方父母姓名,出場時請來賓掌聲歡迎
5介紹人就位介紹新人的介紹人或長輩代表,請來賓掌聲歡迎
6證婚人就位介紹證婚人出場,說明其為德高望重長輩或對新人有特殊意義的人
7新人就位請新人上台,站立在禮台囍字前,請來賓掌聲歡迎
8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交出主控權,退到不搶鏡的位置
9用印依序引導新人、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用印,可事先用好印
10新人宣讀誓詞與交換信物宣讀後請新人面對面交換信物或互戴婚戒
11新人行謝親禮引導新人鞠躬、擁抱,感恩雙方父母的養育與支持
12新人行結婚禮引導新人互相行三鞠躬禮
13致詞依序邀請證婚人、介紹人、貴賓、主婚人致詞
14禮謝引導新人向證婚人、介紹人、貴賓、主婚人表達感謝
15奏樂以音樂表示證婚流程完成
16禮成宣布證婚典禮圓滿完成

來源: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證婚流程〉〈婚禮貴賓角色〉

把這 16 項讀過一次會發現,證婚典禮的骨架跟公務典禮幾乎一模一樣:就位、宣讀、用印、致詞、禮謝、禮成。差別只在稱謂與情感濃度。這也是為什麼熟悉典禮型主持的人接證婚通常不會慌——結構是共通的。同一套「就位到禮成」的邏輯,在 頒獎典禮司儀:獎項宣讀、頒獎動線與貴賓致詞開幕剪綵儀式主持流程與司儀稿 裡也看得到。

致詞那一項還有一個官方提醒值得抄下來:內政部建議,邀請貴賓時應先告知是否需要上台致詞,並事先提供新人及雙方家長的基本資料,同時先告知致詞的時間限制,以免耽誤後續婚宴活動。這句話等於官方認證了司儀最頭痛的問題——致詞超時。而解法寫在邀請階段,不在台上。

司儀進場前要先確認的五件事:角色、稱謂、共識與時控

婚禮司儀的準備重點不在背稿,而在把不確定的事在儀式開始前變成確定的事。以下五件事,是流程表上看不到、但每一場都會用到的。

一、四種角色的名字與身分,一個都不能猜

內政部把婚禮貴賓明確分成四類,各自的定位不同:

角色官方定位司儀要事先問到什麼
證婚人儀式中負責宣讀結婚證書並用印。傳統上是德高望重的長輩,現代建議可找至親好友或對新人有特殊意義的人全名、頭銜、與新人的關係、要不要在介紹時說明淵源
介紹人見證新人相識相戀的人;若無介紹人可省略,也可象徵性地請長輩代表是否設此角色、若無是否改請長輩代表
主婚人通常是新人的父母。典禮開頭祝賀新人,結尾與新人一起感謝賓客雙方父母全名與正確讀音、是否有長輩代行、是否需要特別稱謂
貴賓與新人或家長有淵源、受敬重的長輩或友人是否上台致詞、致詞順序、每人時間上限

來源: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婚禮貴賓角色〉

姓名的讀音尤其要當面確認過。介紹貴賓這件事怎麼問、怎麼寫、怎麼在台上處理臨時加人,可以參考 司儀稿介紹貴賓的寫法與稱謂順序

二、雙方對禮俗簡化的共識,要問到「誰決定的」

內政部的婚前溝通表把該談的事列得很清楚:要不要辦訂婚禮、是否訂結合辦、雙方是否有特別的禮俗或宗教需求、要不要邀請證婚人、婚禮日期與登記日期、地點、費用、婚前健康檢查。這張表原本是給新人用的,但司儀接案時照著問一遍,可以省下大量現場的來回。

特別要問的是:那些被刪掉的禮俗,是雙方都同意刪的嗎? 潑水、放扇、踩破瓦、過火爐這些項目,內政部建議廢除,年輕一輩多半也樂意省略,但長輩的想法未必相同。儀式進行到一半才發現有人以為還要做,是最難處理的狀況——因為那不是流程問題,是家庭關係問題。

三、每個段落的時間上限,要寫在流程表上

證婚典禮之所以容易失控,通常不是因為流程太多,而是因為致詞沒有時間上限。前面提過,內政部建議在邀請時就告知致詞的時間限制,這是最有效的一道防線。第二道防線是在流程表上把每個段落的預計起訖時間寫出來,並與音控、攝影、宴會廳專員同步。

以我超過 13 年的活動主持經驗來看,時間控管的關鍵從來不在台上追進度,而在台下把交棒點講清楚:誰在什麼時候把麥克風交給誰、下一個動作由哪一個單位起頭。這件事在企業典禮、論壇、記者會與婚禮證婚是共通的——只要是有固定程序、有多方單位同時運作的場合,交棒點沒有對齊,時間一定會跑掉。這一點在 主持人只要掌控流程就好嗎? 裡有更完整的說明。

四、吉祥話要挑過,不是照本宣科

內政部在《現代國民婚禮》裡列了一整份現代版婚禮吉祥話,依奉茶禮、交換戒指、女方拜祖、蓋頭紗、感恩父母、進新房、婚宴上與送客等流程階段分類,並分別提供閩南語與客語的說法。文件同時明講,傳統吉祥話多以添丁求子、求官發財或單方面勉勵新娘為主,隨著婚姻價值觀改變,許多內容未必適用,應注意個別人格的尊重,避免性別貶抑與不平等。

同一份文件在談婚禮致詞時也寫道:講稿內容首重溫馨莊重,應以新人為主,男女雙方比重平衡,切忌僅凸顯單方;並應避免使用性別刻板化的語言。這兩段合起來,其實就是現代婚禮司儀的用語準則。

五、紅包的兩種意思,要分清楚

婚禮現場的紅包至少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新人詢問時常常混在一起問。

  • 禮俗環節裡的紅包:壓茶甌時放進茶杯的、開車門與捧盤時回贈的、敬茶時長輩給的。這些是儀式的一部分,屬於禮數,金額由家庭慣例決定。
  • 賓客的賀儀:內政部的建議原則是禮金取偶數、一般不宜有 4,並依親疏關係、婚宴場所等級、公司或團體的行情、人情往來經驗來斟酌。
  • 主持與儀式引導的服務報酬:這一項不是禮俗,而是專業服務的費用,通常依場次與服務範圍計價,與前兩者無關。

把第三項跟前兩項混在一起談,很容易在確認服務範圍時出現誤會。婚禮主持的計價結構、哪些段落是分開報價的,另外整理在 婚禮主持人費用行情:預算怎麼抓、包含哪些工作。至於正式儀式段落的儀態與分寸該怎麼拿捏,正式場合的公務主持技巧與台風養成 有更完整的討論。

婚禮的儀式段落需要有人穩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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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重點整理

婚禮儀式有哪些步驟?

依內政部的官方文件,台灣的婚禮儀式可以拆成三段。文定共 14 個步驟,從男家祭祖、出發,一路到奉茶、戴戒指與分送喜餅;迎娶共 16 個步驟,從男家祭祖、出發親迎到進大廳、進新房與結婚宴;證婚典禮則有《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明訂的 24 項程序,內政部另提供簡化為 16 項的現代版本。訂結同天時前兩段會大幅壓縮,實際步數依雙方家庭的共識而定。

婚禮儀式有哪些簡化流程?

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直接列出建議調整的婚俗,可以照著刪。明確寫「建議刪除不用」的有潑水、放扇與施緣;寫「建議不再執行」的有拖竹青;寫「建議廢除」但保留新詮釋空間的有踩破瓦與過火爐;食姊妹桌建議刪除或併入感恩父母;聘金與嫁妝建議免除。要注意這些是政府的建議而不是禁止規定,同一份文件也寫明國民得依固有儀式行之,最後仍以雙方家庭協商的共識為準。

婚禮進場的順序是什麼?

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證婚典禮的就位順序是先來賓及親屬、再主婚人、接著介紹人、然後證婚人,最後才是新郎新娘,角色越核心的越後面進場,新人壓軸。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沿用同一個順序,並補上司儀的動作:主婚人出場時要介紹雙方父母姓名,介紹人與證婚人出場時要說明身分,新人上台後請來賓掌聲歡迎。婚宴另有的進場橋段通常安排在證婚結束後。

證婚儀式有法律效力嗎?沒去登記算結婚嗎?

證婚儀式本身沒有法律效力。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內政部戶政司說明,自民國 97 年(2008 年)5 月 23 日起,結婚生效日期以辦妥結婚登記日為準。換句話說,宣讀結婚證書、新人用印與賓客見證都是禮俗,婚姻真正成立是在戶政事務所,儀式不能取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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