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翻開任何一份婚禮流程整理,你大概都會看到同一組字:祭祖、鳴炮、拜轎、討喜、拜別、擲扇、潑水、過火爐。看起來很完整,但真正要辦的時候,問題往往不在「有哪些步驟」,而在「這些步驟裡,誰要開口說第一句話」。
台灣的婚禮儀式流程通常分成文定(訂婚)與迎娶(結婚)兩大核心,現在多數新人會把兩者併在同一天完成。這是網路上最常見的說法,也大致正確——但它漏掉了第三段:證婚。而證婚偏偏是三段裡唯一有官方儀式程序可以照著走、也是司儀真正站上台的那一段。
更值得留意的是,網路上流傳的禮俗細節,多半來自喜餅、婚戒、婚紗與婚宴會館的品牌部落格,彼此互相引用,很少回到原始出處。可是台灣其實有兩份政府文件把婚禮流程寫得非常清楚: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以及同樣由內政部編印的《現代國民婚禮》。前者訂出結婚典禮的 24 項儀式程序,後者則逐項列出傳統做法與現代建議做法,甚至直接寫明哪些婚俗建議廢除。
這篇文章就以這兩份官方文件為骨架,把文定、迎娶、證婚三段的流程排出來,並在每一段補上一件所有流程整理都沒寫的事:司儀在這一步該說什麼、該怎麼喊稱謂、什麼時候該閉嘴。
不論你是正在跟長輩討論要保留哪些禮俗的新人,還是準備接一場婚禮的主持人,這篇都可以當成一張對照表用。
婚禮儀式流程分三段:文定、迎娶、證婚各自在做什麼
台灣的婚禮儀式流程通常分成三段:文定(訂婚,雙方確立婚約)、迎娶(結婚當天接新人、辭別娘家)、證婚(在賓客面前完成的結婚典禮)。三段可以分開不同天,也可以壓縮在同一天完成,實務上以訂結同天最常見。要先建立的觀念是:這三段都是禮俗,不是法律要件;婚姻真正成立的那一刻,是在戶政事務所。
先把名詞弄清楚。「文定」不是業界自創詞,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的釋義是「古指納幣定婚」,語出《詩經.大雅.大明》:「文定厥祥,親迎于渭。」也稱為「訂婚」或「過定」。所以文定、訂婚、過定講的是同一件事,只是語域不同——喜帖上寫文定,長輩口中說過定,戶政與法律用語則沒有這個階段。
來源: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文定〉(經教育部教育百科呈現)
至於法律那一段,民法第 982 條寫得很短也很硬:「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內政部戶政司進一步說明,自民國 97 年,也就是 2008 年 5 月 23 日起,結婚生效日期以辦妥結婚登記日為準。這代表證婚人再怎麼慎重地宣讀結婚證書、賓客再怎麼熱烈地見證,只要沒有去登記,法律上就還不是夫妻。
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民法》第 982 條;內政部戶政司〈登記婚問答題〉
這件事對司儀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證婚典禮上該用什麼語氣:那是一場公開的承諾與見證,不是一場行政程序的宣告。用「今天在這裡,兩位正式成為夫妻」這種說法其實不夠精確,比較穩妥的說法是「今天在各位的見證下,完成結婚典禮」。
三段的分工可以整理成下面這張表。
| 段落 | 做什麼 | 常見地點 | 核心角色 | 司儀的位置 |
|---|---|---|---|---|
| 文定(訂婚) | 雙方確立婚約、互贈訂婚禮、奉茶、戴戒指、換稱呼 | 女方家或雙方約定地點,飯店亦可 | 雙方家長、新人、介紹人、好命婦 | 多由媒人或長輩帶,正式司儀較少上場 |
| 迎娶(結婚) | 接新人、辭別娘家、抵達新居或會場 | 女方家與男方家或婚宴會館 | 新人、雙方家長、伴郎伴娘、親友 | 以口令與提醒為主,通常沒有麥克風 |
| 證婚(結婚典禮) | 宣讀結婚證書、用印、交換信物、致詞、禮成 | 婚宴會館、飯店宴會廳、法院或集團婚禮會場 | 證婚人、介紹人、主婚人、貴賓、新人 | 全程主控,官方席位圖裡本來就有司儀席 |
| 宴客(婚宴) | 敬酒、送客 | 宴會廳 | 新人與雙方家長 | 接手證婚後的節奏,銜接進場與敬酒 |
表格最後一欄值得多說一句。《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三條附了一張婚禮席位圖,圖上除了主婚人席、證婚人席、介紹人席、儐相席與來賓席之外,明確標出「司儀席」與「司樂席」。也就是說,司儀不是婚宴商業化之後才長出來的角色,官方的婚禮規範裡本來就給他留了位置。至於司儀與主持人這兩個稱呼在婚禮現場的分野,可以參考 主持人跟司儀一樣嗎?兩者的職責與適用場合。
文定儀式流程與司儀用語:14 個步驟與現代建議做法
文定的完整流程共 14 個步驟,核心是四件事:介紹問候、互贈訂婚禮、奉茶、戴戒指,最後以換稱呼與合影收尾。業界常見的說法是整段約 40 至 60 分鐘,這是市場經驗值,官方文件並沒有規定時間。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對每一個傳統步驟都附了現代建議做法,並且明講:訂婚不必拘泥於男方到女家訂親,可由新人雙方共同協商決定地點,也可以直接在飯店舉辦、同時宴客。
| 步驟 | 傳統做法 | 內政部建議做法 |
|---|---|---|
| 1. 男家祭祖 | 男方出發前上香祭祖,以示對婚姻的敬慎 | 可由新人雙方共同約定訂婚地點,各自依宗教信仰決定是否祭祖 |
| 2. 出發 | 男方及親友攜帶禮品前往女方家中 | 新人雙方及親友準備好禮品,前往訂婚地點 |
| 3. 女家迎賓 | 女方晚輩或幼童為新郎開車門,新郎回紅包答謝 | 可分別由晚輩或幼童幫新人開車門,新人準備紅包答謝 |
| 4. 介紹問候 | 雙方親友互相介紹問候,講吉祥話增添喜氣 | 同左 |
| 5. 過定 | 男方將聘金、聘禮致送給女方家人 | 改稱「互贈訂婚禮」,由兩家互贈禮品,體現平等成家 |
| 6. 奉茶禮與壓茶甌 | 準新娘由好命婦引導,逐一奉茶給男方親友;喝完後收杯,親友將紅包放在茶杯內 | 可由新人共同奉茶給父母長輩,雙方親友以紅包回禮 |
| 7. 戴戒指 | 新娘坐金交椅、腳擱小板凳,接受新郎戴戒指,新娘亦為新郎戴上 | 除新人互戴外,雙方家長也可互相為新人戴上項鍊等首飾 |
| 8. 換稱呼 | 新人互向雙方長輩改換稱呼,表示成為一家人 | 同左 |
| 9. 合影留念 | 雙方親友給予祝福,大家合影 | 同左 |
| 10. 女家祭祖 | 女方家人敬拜祖先,稟告婚事已定 | 若在飯店舉行,新人可於返家後各自與家人祭祖 |
| 11. 回聘 | 女方回聘禮品併同退回的聘金移交男方點收 | 已於第 5 步「互贈訂婚禮」表示平等成家 |
| 12. 訂婚宴與送客 | 女方備訂婚午宴,男方備壓桌禮;雙方不相告辭、不說再見 | 雙方親友共同用餐,可事先溝通讓男方親友留到宴席結束一起送客 |
| 13. 分送喜餅 | 女家分送喜餅周知親友 | 不限女方親友,新人雙方都可以分送 |
| 14. 男家祭祖 | 以女方退回的金香燭炮祭拜祖先,告知訂婚完成 | 以雙方互贈訂婚禮之禮品祭拜,視宗教信仰取捨 |
文定現場的司儀用語重點
文定多半在客廳或飯店的小廳進行,賓客數少、距離近,通常不會架麥克風。這一段的引導者傳統上是媒人或好命婦,現在則常由婚企或主持人以口頭方式帶。用語重點有三個。
- 音量要壓下來:文定是家庭場合,語氣接近「引導」而不是「主持」。同一句話用宴會廳的音量說出來會顯得突兀。
- 稱謂先問清楚再開口:奉茶與換稱呼這兩步一定會喊到長輩。誰是伯父、誰是舅公、哪一位是要特別點名的長輩,必須在儀式開始前就跟雙方確認過。喊錯稱謂在文定現場是很難補救的失誤。
- 「過定」這個詞要看家庭:內政部建議改稱「互贈訂婚禮」,但許多長輩仍習慣說過定。實務上可以在正式口令用官方說法、對長輩解釋時用他們熟悉的講法,兩邊都不失禮。
另外要提醒一件常被忽略的事:內政部這份文件在「建議調整的婚俗做法」裡明確寫出,聘金習俗源自於傳統的買賣婚,建議免除聘金與嫁妝;若無法廢除,則將這筆金錢轉為父母給新人的「成家基金」。這是政府文件的立場,若現場需要說明,引用官方說法會比自己下判斷安全得多。
迎娶儀式流程與司儀用語:16 個步驟,其中 6 項官方建議刪除
迎娶的完整流程共 16 個步驟,從男家祭祖、出發親迎,一路到抵達、進大廳、進新房與結婚宴,業界常見的說法是約 60 至 90 分鐘。這一段是三段裡最需要事先減法的一段——因為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對其中好幾項傳統做法,直接寫的是「建議刪除不用」「建議不再執行」與「建議廢除」。
| 步驟 | 傳統做法 | 內政部建議做法 |
|---|---|---|
| 1. 男家祭祖 | 出門迎娶前敬拜神明祖先 | 可由雙方共同協商擇定結婚地點,各自依宗教信仰決定是否祭祖 |
| 2. 出發親迎 | 禮車綁上車彩,準時出發 | 同左 |
| 3. 女家食姊妹桌 | 新娘出嫁前與兄弟姊妹聚餐祝福 | 建議刪除或併入「感恩父母」,一併感謝手足 |
| 4. 抵女家、討喜 | 新郎持捧花接新娘,姊妹團出題阻攔,通過考驗才能見到新娘 | 新人抵達後,以最真誠心意接受彼此親人好友的祝福 |
| 5. 辭祖、拜別父母 | 祭拜女家神明祖先,叩別父母或行三鞠躬禮 | 改稱「感恩父母」,新人共同祭拜、共同答謝養育恩情 |
| 6. 出女家、遮米篩 | 好命婦持八卦米篩遮在新娘頭上 | 視需求辦理 |
| 7. 潑水、放扇 | 新娘母親灑水向禮車,禮車啟動後新娘丟扇 | 建議刪除不用 |
| 8. 拖竹青 | 青竹繫豬肉與紅包綁於車頂,作辟邪之用 | 建議不再執行 |
| 9. 抵達男家、施緣 | 媒人灑鉛粉並念吉祥語,替新娘爭取人緣 | 建議刪除不用 |
| 10. 拜轎 | 男童捧盤奉上紅紙圈起的橘子或蘋果,新娘摸過後回贈紅包 | 可由女童或男童進行,不拘性別 |
| 11. 遮米篩、踩破瓦、過火爐 | 好命婦持米篩引導新娘踩破瓦、跨火爐 | 遮米篩視需求辦理;踩破瓦與過火爐建議廢除,若要執行請新人一起做並賦予新詮釋 |
| 12. 進大廳 | 新娘進大廳時把腳抬高,避免踩到門檻 | 視需求辦理 |
| 13. 祭祖拜堂 | 合祭男方祖先、向新郎父母行拜見禮、夫妻交拜 | 新郎父母可歡喜迎接新人、無須閃避,新人向父母行拜見禮 |
| 14. 進新房 | 共食甜湯圓與豬心,表甜蜜、圓滿與同心 | 新人進新房共飲甜湯圓,表甜蜜與圓滿 |
| 15. 結婚宴 | 男方宴請親友,新人偕同家長各桌敬酒,尾聲端喜糖送客 | 新人共同宴請雙方親友,尾聲共同端喜糖送客 |
| 16. 敬茶(呷新娘茶) | 新娘手端茶盤逐一敬茶,長輩以紅包為賀禮 | 改為新人一起向家人敬茶,家人以紅包為賀禮,新人回贈小禮品 |
來源: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結婚儀式流程〉〈建議調整的婚俗做法〉
「建議」不等於「禁止」:地方習俗差異怎麼處理
上面那張表右欄的措辭是政府的建議,不是規定。同樣是內政部的文件,《國民禮儀範例》第三條就寫著:「國民遵守傳統禮儀或信仰宗教者,其成年、婚、喪、祭禮等得依固有儀式行之。」也就是說,官方一方面提出現代化的建議,一方面保留了各家依固有儀式進行的空間。
來源: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第三條(內政部 80 年 1 月 26 日修正頒行)
地方差異真實存在,而且內政部自己也承認。《現代國民婚禮》在談民主協商時就寫道:各地的習俗在大同之中,也有許多小異,加上婚禮習俗做法不同,規畫時應彼此重視對方的意見。同一份文件在列舉婚禮吉祥話時,也分別標註了閩南語與客語的版本,並依「奉茶禮、交換戒指、女方拜祖、蓋頭紗、感恩父母、進新房、婚宴上」等流程階段分類。
這對司儀的實務意義是:不要憑一份流程表就上場。同樣叫「拜別」的環節,有的家庭是跪拜,有的是三鞠躬;有的地區認為結婚當天新娘最大,公婆會先行迴避而不行拜堂禮,內政部的建議則是新郎父母可以歡喜迎接、無須閃避。這些差異沒有對錯,只有事先問過與沒問過的差別。
證婚儀式流程與司儀用語:官方 24 項與現代 16 項對照
證婚是三段裡唯一有官方明訂儀式程序的一段,也是司儀真正主控全場的一段。《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列出結婚典禮的 24 項儀式,從典禮開始、奏樂、各角色就位,到宣讀結婚證書、用印、交換信物、致詞,最後以禮謝與禮成收尾。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則把它精簡為 16 項,並在每一項後面補上司儀該做的動作。
先看官方原版的 24 項,這是最完整、也是正式度最高的版本。
- 結婚典禮開始
- 奏樂
- 來賓及親屬就位
- 主婚人就位
- 介紹人就位
- 證婚人就位
- 新郎新娘就位
- 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
- 新郎新娘用印或簽字
- 主婚人用印或簽字
- 介紹人用印或簽字
- 證婚人用印或簽字
- 新郎新娘交換信物
- 新郎新娘相互行三鞠躬禮
- 證婚人致詞
- 介紹人致祝詞
- 來賓致賀詞
- 主婚人致謝詞
- 新郎新娘謝證婚人行一鞠躬禮,證婚人請回座
- 新郎新娘謝介紹人行一鞠躬禮,介紹人請回座
- 新郎新娘謝主婚人行一鞠躬禮,主婚人請回座
- 新郎新娘謝來賓及親屬行一鞠躬禮
- 奏樂
- 禮成
來源:內政部《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同章第四十二條另訂結婚證書一式二份、男女雙方各執一份;第四十四條載明婚禮除自行辦理外,亦可在法院以公證行之,或參加機關團體舉辦之集團婚禮
婚禮進場的順序是什麼?
從上面的第 3 到第 7 項就可以直接讀出答案:來賓及親屬先就位,接著主婚人、介紹人、證婚人,最後才是新郎新娘。原則很單純——角色越核心的越後面進場,新人壓軸。這個順序在現代版的證婚流程裡完全沿用,沒有改動。
要注意的是,這裡講的是證婚典禮的就位順序,跟婚宴上的新人進場是兩件事。婚宴進場通常安排在證婚結束、宴席開始之後,是節目性質的橋段,順序由現場設計決定,沒有官方規範。兩者常被混為一談,司儀在跟新人對流程時要先問清楚對方指的是哪一個。
現代版證婚流程 16 項,以及司儀該說的話
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的版本把 24 項壓縮成 16 項,最大的改動是把四段用印合併、把六段禮謝合併,並新增「新人宣讀誓詞」。更重要的是,這個版本直接寫出了司儀的動作。
| 項次 | 流程 | 司儀該做的事 |
|---|---|---|
| 1 | 婚禮開始 | 宣布結婚典禮開始 |
| 2 | 奏樂 | 與音控確認起樂點,增添會場氣氛 |
| 3 | 來賓及親屬就位 | 提醒來賓及家屬盡快就位 |
| 4 | 主婚人就位 | 介紹雙方父母姓名,出場時請來賓掌聲歡迎 |
| 5 | 介紹人就位 | 介紹新人的介紹人或長輩代表,請來賓掌聲歡迎 |
| 6 | 證婚人就位 | 介紹證婚人出場,說明其為德高望重長輩或對新人有特殊意義的人 |
| 7 | 新人就位 | 請新人上台,站立在禮台囍字前,請來賓掌聲歡迎 |
| 8 | 證婚人宣讀結婚證書 | 交出主控權,退到不搶鏡的位置 |
| 9 | 用印 | 依序引導新人、主婚人、證婚人、介紹人用印,可事先用好印 |
| 10 | 新人宣讀誓詞與交換信物 | 宣讀後請新人面對面交換信物或互戴婚戒 |
| 11 | 新人行謝親禮 | 引導新人鞠躬、擁抱,感恩雙方父母的養育與支持 |
| 12 | 新人行結婚禮 | 引導新人互相行三鞠躬禮 |
| 13 | 致詞 | 依序邀請證婚人、介紹人、貴賓、主婚人致詞 |
| 14 | 禮謝 | 引導新人向證婚人、介紹人、貴賓、主婚人表達感謝 |
| 15 | 奏樂 | 以音樂表示證婚流程完成 |
| 16 | 禮成 | 宣布證婚典禮圓滿完成 |
把這 16 項讀過一次會發現,證婚典禮的骨架跟公務典禮幾乎一模一樣:就位、宣讀、用印、致詞、禮謝、禮成。差別只在稱謂與情感濃度。這也是為什麼熟悉典禮型主持的人接證婚通常不會慌——結構是共通的。同一套「就位到禮成」的邏輯,在 頒獎典禮司儀:獎項宣讀、頒獎動線與貴賓致詞 與 開幕剪綵儀式主持流程與司儀稿 裡也看得到。
致詞那一項還有一個官方提醒值得抄下來:內政部建議,邀請貴賓時應先告知是否需要上台致詞,並事先提供新人及雙方家長的基本資料,同時先告知致詞的時間限制,以免耽誤後續婚宴活動。這句話等於官方認證了司儀最頭痛的問題——致詞超時。而解法寫在邀請階段,不在台上。
司儀進場前要先確認的五件事:角色、稱謂、共識與時控
婚禮司儀的準備重點不在背稿,而在把不確定的事在儀式開始前變成確定的事。以下五件事,是流程表上看不到、但每一場都會用到的。
一、四種角色的名字與身分,一個都不能猜
內政部把婚禮貴賓明確分成四類,各自的定位不同:
| 角色 | 官方定位 | 司儀要事先問到什麼 |
|---|---|---|
| 證婚人 | 儀式中負責宣讀結婚證書並用印。傳統上是德高望重的長輩,現代建議可找至親好友或對新人有特殊意義的人 | 全名、頭銜、與新人的關係、要不要在介紹時說明淵源 |
| 介紹人 | 見證新人相識相戀的人;若無介紹人可省略,也可象徵性地請長輩代表 | 是否設此角色、若無是否改請長輩代表 |
| 主婚人 | 通常是新人的父母。典禮開頭祝賀新人,結尾與新人一起感謝賓客 | 雙方父母全名與正確讀音、是否有長輩代行、是否需要特別稱謂 |
| 貴賓 | 與新人或家長有淵源、受敬重的長輩或友人 | 是否上台致詞、致詞順序、每人時間上限 |
姓名的讀音尤其要當面確認過。介紹貴賓這件事怎麼問、怎麼寫、怎麼在台上處理臨時加人,可以參考 司儀稿介紹貴賓的寫法與稱謂順序。
二、雙方對禮俗簡化的共識,要問到「誰決定的」
內政部的婚前溝通表把該談的事列得很清楚:要不要辦訂婚禮、是否訂結合辦、雙方是否有特別的禮俗或宗教需求、要不要邀請證婚人、婚禮日期與登記日期、地點、費用、婚前健康檢查。這張表原本是給新人用的,但司儀接案時照著問一遍,可以省下大量現場的來回。
特別要問的是:那些被刪掉的禮俗,是雙方都同意刪的嗎? 潑水、放扇、踩破瓦、過火爐這些項目,內政部建議廢除,年輕一輩多半也樂意省略,但長輩的想法未必相同。儀式進行到一半才發現有人以為還要做,是最難處理的狀況——因為那不是流程問題,是家庭關係問題。
三、每個段落的時間上限,要寫在流程表上
證婚典禮之所以容易失控,通常不是因為流程太多,而是因為致詞沒有時間上限。前面提過,內政部建議在邀請時就告知致詞的時間限制,這是最有效的一道防線。第二道防線是在流程表上把每個段落的預計起訖時間寫出來,並與音控、攝影、宴會廳專員同步。
以我超過 13 年的活動主持經驗來看,時間控管的關鍵從來不在台上追進度,而在台下把交棒點講清楚:誰在什麼時候把麥克風交給誰、下一個動作由哪一個單位起頭。這件事在企業典禮、論壇、記者會與婚禮證婚是共通的——只要是有固定程序、有多方單位同時運作的場合,交棒點沒有對齊,時間一定會跑掉。這一點在 主持人只要掌控流程就好嗎? 裡有更完整的說明。
四、吉祥話要挑過,不是照本宣科
內政部在《現代國民婚禮》裡列了一整份現代版婚禮吉祥話,依奉茶禮、交換戒指、女方拜祖、蓋頭紗、感恩父母、進新房、婚宴上與送客等流程階段分類,並分別提供閩南語與客語的說法。文件同時明講,傳統吉祥話多以添丁求子、求官發財或單方面勉勵新娘為主,隨著婚姻價值觀改變,許多內容未必適用,應注意個別人格的尊重,避免性別貶抑與不平等。
同一份文件在談婚禮致詞時也寫道:講稿內容首重溫馨莊重,應以新人為主,男女雙方比重平衡,切忌僅凸顯單方;並應避免使用性別刻板化的語言。這兩段合起來,其實就是現代婚禮司儀的用語準則。
五、紅包的兩種意思,要分清楚
婚禮現場的紅包至少有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新人詢問時常常混在一起問。
- 禮俗環節裡的紅包:壓茶甌時放進茶杯的、開車門與捧盤時回贈的、敬茶時長輩給的。這些是儀式的一部分,屬於禮數,金額由家庭慣例決定。
- 賓客的賀儀:內政部的建議原則是禮金取偶數、一般不宜有 4,並依親疏關係、婚宴場所等級、公司或團體的行情、人情往來經驗來斟酌。
- 主持與儀式引導的服務報酬:這一項不是禮俗,而是專業服務的費用,通常依場次與服務範圍計價,與前兩者無關。
把第三項跟前兩項混在一起談,很容易在確認服務範圍時出現誤會。婚禮主持的計價結構、哪些段落是分開報價的,另外整理在 婚禮主持人費用行情:預算怎麼抓、包含哪些工作。至於正式儀式段落的儀態與分寸該怎麼拿捏,正式場合的公務主持技巧與台風養成 有更完整的討論。
婚禮的儀式段落需要有人穩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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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跟司儀一樣嗎?兩者的職責與適用場合 本篇大量使用的「司儀」一詞,職責邊界在哪。
- 頒獎典禮司儀:獎項宣讀、頒獎動線與貴賓致詞 同一套就位到禮成的結構,在典禮場合怎麼跑。
- 台上的從容,來自台下看不見的準備。 那些寫在流程表以外的準備,實際上長什麼樣子。
重點整理
婚禮儀式有哪些步驟?
依內政部的官方文件,台灣的婚禮儀式可以拆成三段。文定共 14 個步驟,從男家祭祖、出發,一路到奉茶、戴戒指與分送喜餅;迎娶共 16 個步驟,從男家祭祖、出發親迎到進大廳、進新房與結婚宴;證婚典禮則有《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明訂的 24 項程序,內政部另提供簡化為 16 項的現代版本。訂結同天時前兩段會大幅壓縮,實際步數依雙方家庭的共識而定。
婚禮儀式有哪些簡化流程?
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直接列出建議調整的婚俗,可以照著刪。明確寫「建議刪除不用」的有潑水、放扇與施緣;寫「建議不再執行」的有拖竹青;寫「建議廢除」但保留新詮釋空間的有踩破瓦與過火爐;食姊妹桌建議刪除或併入感恩父母;聘金與嫁妝建議免除。要注意這些是政府的建議而不是禁止規定,同一份文件也寫明國民得依固有儀式行之,最後仍以雙方家庭協商的共識為準。
婚禮進場的順序是什麼?
依《國民禮儀範例》第四十一條,證婚典禮的就位順序是先來賓及親屬、再主婚人、接著介紹人、然後證婚人,最後才是新郎新娘,角色越核心的越後面進場,新人壓軸。內政部《現代國民婚禮》沿用同一個順序,並補上司儀的動作:主婚人出場時要介紹雙方父母姓名,介紹人與證婚人出場時要說明身分,新人上台後請來賓掌聲歡迎。婚宴另有的進場橋段通常安排在證婚結束後。
證婚儀式有法律效力嗎?沒去登記算結婚嗎?
證婚儀式本身沒有法律效力。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內政部戶政司說明,自民國 97 年(2008 年)5 月 23 日起,結婚生效日期以辦妥結婚登記日為準。換句話說,宣讀結婚證書、新人用印與賓客見證都是禮俗,婚姻真正成立是在戶政事務所,儀式不能取代登記。



